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动态栏目。
。
(三)我校和各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纪检邮箱:。
学制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类别
专业
学制
全日制
收费标准
单位:元
非全日制
收费标准
单位:元
学术
硕士
研究生
统考学术型
硕士
3年
8000/年
单独考试专业
2年
30000/年
专业
硕士
研究生
电子信息硕士
2年
12000/年
英语笔译硕士
英语口译硕士
2年
18000/年
国际商务硕士
2年
20000/年
审计硕士
会计硕士
2年
25000/年
社会工作硕士
2年
8000/年
资源与环境硕士
2年
12000/年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2年
20000/年
法律硕士(法学)
2年
10000/年
法律硕士
(非法学)
3年
10000/年
金融硕士
2年
25000/年
保险硕士
2年
20000/年
应用统计硕士
2年
20000/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
2年
18000/年
工商管理硕士
2年
68000
(全部)
(全部)
公共管理硕士
2.5年
39000
(全部)
42000
(全部)
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科研成果奖学金、“双百奖学金”、“董久昌学研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千元、三等奖6千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约为8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约为60%。
优秀学生干部
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千元。
科研成果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在B2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予以发放科研成果奖学金,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3000-50000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9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
每年奖励一次,奖励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奖金10000元。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别为700元、800元、700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助为1200元。
临时特困补助
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1000-3000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生每月100元补助,每年分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创新实践、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500-20000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部分资助。
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2024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国际商学院)
一、学院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211 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际商学院自1982年成立伊始,全面引入美国工商管理教育体系和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等原版教材,融合中国经济发展所创造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和中国企业的成功实践,创建了独具特色、贯通中西的工商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体系。
2014年10月,学院正式通过EQUIS国际认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2024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国际商学院),成为中国大陆第12所获得此认证的商学院,也是中国大陆首个财经类大学获得此认证的商学院。2016年8月,学院正式通过AACSB国际认证,成为中国大陆第15所获得AACSB国际认证的商学院,成为中国大陆第9所同时获得EQUIS和AACSB两大国际认证的商学院。2017年6月,学院正式通过CAMEA认证,成为中国大陆地区仅有的前6所、北京地区前3所同时获得AACSB、CAMEA、EQUIS三大认证的领先商学院。2017年8月,学院正式通过AMBA认证,成为中国大陆地区第5所同时拥有AACSB、EQUIS、AMBA三大国际认证的商学院。2017年12月,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评估结果为A,位列全国前2%-5%。2019年5月,学院正式通过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APEQ认证),成为MPAcc教育质量认证A级成员单位。2022年,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师团队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二、MPAcc专业硕士学位简介
1.项目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2010年获批会计硕士授权点,培养单位为国际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of ,简称MPAcc)学生的培养依托于国际商学院雄厚的教学力量和一流的教育品质。MPAcc项目于2011年招收首届全日制学生,于2013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学生,目前拥有在校生100余人,校友1300余人。
我校MPAcc项目依据国际认证(EQUIS、AACSB)标准制定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MPAcc项目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和澳洲注册会计师公会认证;2014年,与普华永道签订“领英萃-硕士领英计划”;2015年,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签署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荣膺会计硕士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8年,MPAcc项目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档,位列全国前7%-15%;2019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2021年,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培养目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cc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cc项目的学生应该:
■具有全球视野,熟悉中国国情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承担社会责任感
■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
■具有对现有知识进行批判性分析和质疑的能力
■具有在现实的企业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
3.项目理念
教育的意义,在于给学生带来最大的增值:
帮助学生成功、幸福,实现人生价值!
4.项目特色
■前瞻的全球化视野,以国际文化背景的多元校园为平台,与国际会计职业资格机构全面合作;
■学校优势师资结合企业及外籍教师,打造精英荟萃的师资团队;
■名牌课程突显会计财务学科优势,凝练“资本市场+会计”特色;
■以实务能力培养为重点,推动学生的创新创业,提升复合型专业能力;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校外导师、职业资格认证、企业合作、俱乐部、校友分享等途径提升学生职业竞争力,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以及社会资源平台;
■与MBA项目高度整合资源,发挥综合优势。
三、招生计划
会计硕士项目的培养类别为全日制,学制两年,脱产在校学习,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可转户口,安排住宿。
研究方向由考生根据课程模块、个人兴趣和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会计硕士学位。
招生规模:拟招收95人,其中拟接收推免生42人。
四、报名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和报名程序。
五、考试
(一)初试
1.MPAcc联考的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复试科目:①会计专业知识②思想政治理论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4. 复试前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5.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文件,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2.学费:拟定为5万元(两年共计),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八、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未尽之处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十、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MPAcc中心:
咨询电话:/3156/2603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814室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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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