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热点丨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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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试作为一种为在职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升学途径,其报名人数的激增,无疑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于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的强烈需求。同等学力考试作为一种提升学位的途径,受到了广大在职本科毕业生的青睐。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同等学力考试报名人数的统计表格:

5月19日下午5时30分,随着清脆的铃声响起,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顺利结束!

据教育部官方报道,2024年报名同等学力申硕国家统考的考生共有36.2万,这一数字创下历史新高!

同等学力考试作为一种为在职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升学途径,其报名人数的激增,无疑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于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的强烈需求。

教育部:报名人数高达36.2万

2024年同等学力报名人数高达36.2万,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

(1)社会就业压力与学历需求

当前,社会就业压力日益增大,许多岗位对于学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等学力考试作为一种提升学位的途径,受到了广大在职本科毕业生的青睐。他们希望通过提升学位,增加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2)教育政策的推动

近年来,国家对于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鼓励和支持人们参与学习。这些政策的实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为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了更多的升学机会和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报考热情。

(3)网络教育的普及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教育逐渐普及。这种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使得更多人能够方便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同等学力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教育平台获取学习资源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热点丨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顺利结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和质量。

报名人数激增带来的影响

(1)教育资源的分配与调整

面对如此庞大的报名人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调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招生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以满足考生的学习需求。

(2)考试难度的提升

随着报名人数的增加,考试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考试机构可能会对考试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考试的难度和区分度。

(3)社会对于学历的认知变化

同等学力考试报名人数的激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于学位的认知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学位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个人能力和素质的一种体现。这种认知变化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学位提升和人才培养。

应对策略与建议

(1)加强教育资源的投入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提高高校的招生能力和教学质量。同时,还应加强对网络教育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其教学质量和效果。

(2)优化考试制度

考试机构应不断优化考试制度,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可以通过增加考试科目、调整考试难度等方式来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

(3)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教育部门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学位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来提高公众对于同等学力考试的认识和了解。

报名人数的变化趋势

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同等学力考试报名人数的统计表格:

注:增长比例指的是相对于上一年度的报名人数增长比例;录取比例指的是实际录取人数占报名人数的比例;2024年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比例为预估数据,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

金都教育祝各位考生金榜题名,一次上岸!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我校顺利举行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5月19日,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我校顺利举行。该项考试是同等学力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所须通过的资格考试,是一次重要的全国性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我校顺利举行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我校系第四次承办此项考试任务。

按照上级单位部署,我校共承接考生1380人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职硕士,涉及考场46个,安排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约100人。副校长李涛担任主考,研究生院院长白彦锋担任副主考,研究生院副院长肖土盛担任违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组考工作,遵照上级部门规定,考前研究制定了考试工作方案。针对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入场环节技术要求高、考试流程复杂、考生均为社会在职人员等特点,研究生院分别于5月9日组织校内相关单位召开了考务协调会、5月17日组织所有监考和考务人员召开了考务培训会,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考务人员参加线上学习培训。于5月18日组织了考场布置检查和入场模拟演练等工作。

今年考生身份验证方式继续采用了人脸识别验证,我校开设四条身份验证通道,以确保该环节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协同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校医院、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部门通力合作,营造了安全、健康、有序、优良的考试环境。

入场验证

考试过程中,中央财经大学主考李涛副校长在研究生院副院长肖土盛、白丹、祝维龙及学位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组考、监考、电子巡查等环节进行巡视指导。

巡视考场

在所有监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考场秩序井然,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本年同等学力国考组考工作获得了圆满成功。

撰稿丨学位办

审核丨白彦锋肖土盛

硕士与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位标准(适用于2016年7月以后备案人员)

兰州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校研〔2016〕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88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国家授权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下同),且我校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工作。

第二章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四条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学科做出成绩。

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受获学士学位年限的限制,其本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且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取得合格证书。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人应向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拟接受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注册。

第五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

1.课程考试

注册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所申请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考试应严格按相同学科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学位论文

1.论文撰写

学院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质量要求与本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2.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由不少于三位本学科具有硕士点的外单位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并全部通过。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至少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硕士与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还应有至少两名行业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与本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第六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须在完成注册后的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否则此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经三个月的公示期无异议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博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七条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完成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不做要求)达到所申请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

(三)申请人应向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学院审核通过后硕士与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位标准(适用于2016年7月以后备案人员),应将拟接受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认定

通过资格审核后,申请人按照所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参加考试,考试要求和我校该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否则此次申请无效。

(二)完成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农医类至少1篇SCI二区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至少2篇CS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CSSCI-A类论文;第一单位与通讯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

(三)学位论文

1.论文撰写

学院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规范、质量要求与本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2.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由不少于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点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进行评阅,并全部通过;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请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七位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与本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九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须在通过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此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经三个月的公示期无异议后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十一条同等学力人员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十二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课程考试、论文指导、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

第十三条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仅表明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达到了硕士或博士的要求,不涉及学历。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国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校研字〔1998〕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校研字〔2012〕2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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