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货,产地是新加坡,目的港是缅甸,我方是中间公司,缅甸给我方开的信用证要求有提单,是CNF签的合同,提单是信用证议付的文件之一,我方跟新加坡也开立了信用证,也要求有提单才能议付新加坡目的港,是FOB 签的合同,现在问题是,船公司不可能开两个不同货主的提单,是不是涉及到主单和小单的问题 还请高人指点新加坡目的港,货是一批货的可以自己找货代订舱,负责运输,新加坡当做是贵司的工厂我是来帮楼主顶帖子的,你可以这样操作 你先和新加坡的做 签订的是FOB 新加坡港 然后目的港是中国 然后再和缅甸签订一个合同 起运港是中国港口 目的港是缅甸的我上段时间也提了这么个问题,至今无人解答,也在等待中。。方案有二

第一个是:货物直接从新加坡发到缅甸,要客户把提单邮到你们公司,你们公司再到当地船公司代理那里去换单,这个方法必须的新加坡的做异地换单保函,换弹地址最好是离你们公司近。操作起来不难。
第二个方案:货物新加坡卖到你们,再由你们卖到缅甸。这样的话海运费得出不少。记得看过一个帖子,应该可以开背对背信用证,具体怎么操作,就不太清楚了。个人感觉应该是,你拿着客人开的LC,到当地银行开背对背给另一方的LC就可以了。可以去当地银行咨询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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